根据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显示,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是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原文如下:
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1)申请提取对象和范围确定
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以后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
(2)申请提取额度规定
提取额度按照职工当年缴纳12个月物业费的票据计算,也可按申请提取日期前推12个月的票据计算,提取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
(3)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
②婚姻关系证明;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④物业费票据;
⑤提取人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
⑥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