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购买山城区、鹤山区棚户区改造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具体条件和所需资料如下:
(1)申请提取条件和范围确定
购买山城区、鹤山区棚户区改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时间在5年之内,同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2)申请提取额度规定
房产所有权人或房产共有人,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不可超过所购买房款总额。
(3)申请材料
①属于拆迁户的提供:山城区或鹤山区城市拆迁改造购房协议书;
②非拆迁户的购买山城区或鹤山区棚户区开发商售房的提供:鹤壁市棚户区改造售房合同;
③拆迁改造售房证明(此证明由区拆迁改造管理机构出具,区房产管理中心确认盖章);
④购房交款专用票据;
⑤身份证;
⑥提取人本人本市I类借记卡;
⑦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不在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⑧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