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工伤后,如何就诊?
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2、哪些治疗费是可以报销的?
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以及工伤康复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治疗工伤时,如果同时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予报销的。
3、报销工伤医药费有时限要求吗?
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销医药费。提交报销材料的具体时间要求可咨询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4、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报销与治疗工伤的报销标准比,会打折扣吗?
不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因此,无论是首次发生工伤还是工伤复发,享受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一样的,不存在打折扣的情况。
5、工伤人员退休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能不能报销?
因治疗工伤部位所产生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无论退休前后,都可以报销。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等待遇。所需费用,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注意:之前与发生工伤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工伤复发产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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