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非因工致残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退职)。
(一)申报材料
1.拟退休职工档案;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免冠近照4张;
4.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负责全市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手续办理。
市本级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到企业所在区人社局申请;失业人员到本人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档案托管部门申请;尚未托管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人社局申请。浚县、淇县的参保人员退休在各县人社局申请。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0392-3328403、市劳动就业服务处0392-3331108、市失业保险管理处0392-3311055、淇滨区0392-3359769、开发区0392-3212376、山城区0392-2603598、鹤山区0392-6878781、浚县人社局0392-5525716、淇县人社局0392-7229434。
(三)注意事项
1.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特殊工种严格按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种目录执行,严禁扩大范围,严禁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比照执行。特殊工种的认定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准,本人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记载不清楚的,应当通过提供工资表、特殊岗位津贴费补助表等能够说明情况的相关原始材料予以证明。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