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但是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一)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各区的申请人到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申请;浚县的申请人到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申请;淇县的申请人到淇县行政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申请。
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处综合窗口0392-3311055、浚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0392-2222766、淇县行政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0392-7222112。
(三)注意事项
营业执照必须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办理的;失业金一次性领取后,失业人员将不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再就业技能培训及职业介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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