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积金,购买郑州二手房,有何规定?

  • 发布日期: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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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公积金,购买郑州二手房,有何规定?

    郑州住房公积金按现行贷款政策,关于异地缴存职工在郑州购买住房时,借款人具有郑州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同时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所购自住住房合规,已支付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三)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复转军人除外);

    (四)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20年,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15年。公积金贷款期限也不得超过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已延长至男职工到65岁,女职工到60岁)。

    您还可以根据以下条件通过支付宝生活号或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月供计算器核算大概的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对应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家庭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不超过家庭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当小于家庭收入的60%。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合并月还款额认定其还款能力,还款能力不足时,应当降低公积金贷款金额。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夫妻双方近6个月平均缴存基数和为家庭收入。未婚、未再婚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本人近6个月平均缴存基数为家庭收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不参与还款能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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