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其中,顺产按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难产按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
办理流程:
(1)符合申领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生产后,携带①《失业保险金领取证》;②《计划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原件;③本人生育发票原件;④医院出具的生育诊断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证明)原件;⑤《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⑥本人申请书,到《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登记的所属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申报生育补助,并填写《长沙市失业职工费用补助单》。
(2)经失业保险相关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生育补助于次月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登记的家庭住址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请到长沙市人社局二楼政务大厅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