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已封存,属于下面任意一种情况的都可以在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 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且未在其它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 非郑州市区域常住户口或户口迁出郑州市区域
(四) 出境定居
(五) 职工判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
(二) 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且未在其它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
(三) 非郑州市区域常住户口或户口迁出郑州市区域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外市户籍手续。
(四) 出境定居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出境定居的有效证件。
(五) 职工判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委托人的银行账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到该账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系统短信通知职工划款成功。
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建行I类卡原件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2.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3.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建行I类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4.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提取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6.参加省直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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