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原则

  • 发布日期: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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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工伤保险规定的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二级一次性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处的”本人工资“是指本人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社保缴费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成本问题,以低于实际工资的标准申报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由此导致享受的工伤待遇偏低,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其中的差额!

    二、工伤保险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赔偿原则有哪些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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