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乡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地或外籍人员在新乡或者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如下: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合同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一次)。
2、不低于购房款20%的购房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
5、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需要注意的事项: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理其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夫妻双方任一方在新乡市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人(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者出示现场联网查询的购房人(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证明)。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详见购房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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