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大修自建房怎样提取公积金

  • 发布日期:2021-04-21
  • 阅读量:1311
  • 咨询:大修自建房怎样提取公积金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原件。 2、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原件(以发证时间为准五年内提取一次)。 3、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原件。 4、提取人建造、翻建、大修支出费用发票原件。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邮储、建行卡)。 7、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注: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总额不超过支出费用发票总额。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更多社保公积金知识,请查看伴社保-社保知识库





    本站信息除标注为原创文章之外的皆来自互联网,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如相关信息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6-2024 12333bsb.com 伴社保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0029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