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合贷款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
二、组合贷款申请对象
凡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三、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产为郑州市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准入项目,并已向管理中心备案;
2.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3.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
4.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5.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