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公共(或廉租)住房
1、身份证、公租(或廉租)房租赁合同、公租(或廉租)房租金缴纳凭证。
2、提取人的储蓄卡。
(二)租赁商品住房
1、身份证、承诺书(现场填写)、租赁合同。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注意事项:
1、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日之前半年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单身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或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最高月提取额为1200元/月,单身缴存职工最高月提取额为600元/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和与租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印章。
5、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6、职工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不适用于本条支取条件。
7、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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