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发布日期:2021-05-10
  • 阅读量: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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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上伤残等级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需要及时申请,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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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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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也能享受上述待遇吗?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其中,前两项待遇中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注意:如果工伤职工已经与发生工伤时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复发治疗的费用就需要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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