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关于印发2021年度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 知

  • 发布日期:2021-05-13
  • 阅读量:927
  • image.png

    关于印发2021年度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 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技领办〔20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郑政办〔2019〕63号)《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技领办〔2021〕6号)等政策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推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技能素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郑州市首批补贴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3万人次(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按照2021年度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要求,坚持就业导向、质量导向,以高质量培训促进高质量就业,打造新年度培训品牌和亮点;重点围绕企业在职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已脱贫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开展培训,不得开展无就业能力、无就业意愿、自身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的人员培训;企业职工须参加与本人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培训,转岗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与原岗位职业(工种)不隶属于同一职业分类;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不得对职业院校在校生开展在读专业的补贴性技能培训。

    三、培训项目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我省实施的,符合我省、我市产业经济状况及脱贫攻坚需要的、能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项目(具体培训项目可在河南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服务专栏里查询下载)。

    四、培训流程和有关要求

    按照郑州市补贴性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和“可追溯、可监管、可审计”的工作要求,各辖区内申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备案的培训机构由该辖区人社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管,申请开展培训的机构须纳入郑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监管水平和培训补贴申领效率;同时应妥善保管好培训方案、考勤记录、培训视频、学员档案等资料。具体流程为:

    (一)开班申请。培训开班前,培训机构需制定培训方案,提交开班申请材料(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方案、培训学员花名册和诚信承诺书等),并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经区县(市)人社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培训方案组织实施。

    (二)过程监管。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应积极推行指纹签到、人脸识别、蓝牙签到等模式,理论教学须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15分钟,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学员出勤管理以及培训资料、培训视频、档案留存等工作。区县(市)人社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管理工作要求,通过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或以纸质形式等提出考核申请,在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指导下,优先组织参训学员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郑州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管。考核情况需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上如实填写,以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系统的人员数据作为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拨付。培训机构持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补贴学员花名册等材料申领补贴,由市直有关部门或区县(市)人社局受理和审核材料,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郑州市补贴性培训资金汇总表和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按规定申请拨付资金。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培训机构申领补贴有关材料: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2.郑州市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3.郑州市培训补贴资金申领表以及培训申请材料、补贴资金收据、培训考勤记录和培训视频录像等。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和跟踪服务,做好信息收集、培训资料汇总和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完善培训运行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培训工作高效推进。

    (二)强化质量监管。社会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做好机构备案和培训组织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主动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专项职业能力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选树典型,积极营造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浓厚氛围。

    政策咨询: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陇海路工人路360号312室)

    联系人:李杵柯  李媛媛  67185140   

                  赵  丹  徐超良  67177610





    本站信息除标注为原创文章之外的皆来自互联网,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如相关信息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6-2024 12333bsb.com 伴社保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0029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