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实施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申领承诺制

  • 发布日期: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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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优化业务流程,压减经办材料,加快社保服务快办行动步伐,濮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推行实施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申领承诺制。

    对于申领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未主动提供火化证及医学死亡证明、遗体捐献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的,窗口受理岗人员在查询申请人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核对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监护人身份合法的基础上,主动提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并由申请人填写《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后进行办理。

    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强化事后稽核机制,定期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或承诺进行核查,发现做出虚假承诺以及涉及违规、违法的,纳入失信人员信息库,追回冒领的基金,并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由其负责移交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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