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0.7%;个人不用缴费。
机关、财政核拨及核补的按0.35%;个人不用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费,不参加生育保险。
缴费方式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征缴。
本市户籍:
缴费人可以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缴纳社保费。
外来人员:
目前缴费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商业银行、手机APP等多种线上线下渠道,采用银行转账、批量扣款、刷卡、现金等多种方式缴纳社保费。
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四)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按规定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报销生育的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