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变更社保参保单位是否影响生育津贴申领?

  • 发布日期:2021-06-02
  • 阅读量:1767
  • 根据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根据<<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细则的通知>>(长医保中心函【2021】1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如果变更单位后没有出现医疗保险断档,连续缴费10个月并正常参保用户,不影响生育津贴申领。

    本省外地转入长沙参保的用户也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文件中关于“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职工需办理手续:

    1.去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生产后携带市办理关系转移,单位申请,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资料到长沙市社保局11楼1112房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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