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拿了产假工资还能再收生育津贴吗?

  • 发布日期:2021-06-22
  • 阅读量:2023
  • 一企业职工小美怀孕四月有余,开始关注生育津贴政策,她去咨询公司人事小王。

    小美:小王,什么是生育津贴,我生完宝宝就可以申领吗?

    小王:不是哦。生育津贴是由公司在职工休完产假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的,用来保障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小美:哦,原来生育津贴是由公司申领的,那和我个人又有什么关系呢,拿了产假工资还能再收生育津贴吗?

    01、大前提: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上月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三)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四)需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

    02、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并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03、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职工依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小美案例分析

    上文企业职工小美,她本人的原工资标准是2800元/月,她工作的塑料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月,由于她是顺产生娃的,社保经办部门拨付给塑料厂的生育津贴就是3000÷30×98=9800元。塑料厂按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待社保经办部门拨付的生育津贴到位后,再补差额给个人。

    04、特殊情况下个人也能申领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一)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

    (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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