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上海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还需要审批?

  • 发布日期:2021-06-22
  • 阅读量:1708
  •  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或者是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其生育政策可以适用本市的规定。

      双方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2)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

      拓展

      海市生育保险参保方式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按相关规定,个人可按灵活就业参保社保,但仅能参保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不能参保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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