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因怀孕或分娩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的劳动者而提供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016年5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将合并,那么,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后怎么报销呢?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布通知——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那么,2016年5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后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之后,报销的流程将更简化。过去医疗和生育报销不是一个系统,所以女性员工的住院生产费用一般由社保基金实时结算,但产前检查费用需要等生产之后单独报销结算。两者合并后,产前检查费用应该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一般是每年结算一次。
第二,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后,生育过程的产检、分娩及相关费用都可以按照医保标准进行报销,相比目前按生育保险报销的额度更高。
第三,因为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没有资格缴纳,所以很大一部分非正规职业的女性,例如农民工、流动就业人员等是无法享受的。而生育保险合并到医疗保险中后,即使没有企业为你缴纳社保,只要自己购买了医保,也能够通过社保报销一定的生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