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生育保险申报材料

  • 发布日期:2016-04-07
  • 阅读量:2403
  • 参保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应每月10日至15日之间汇总提供下列材料:

    1、发票

    2、诊断证明

    3、汇总清单

    4、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5、单位证明信

    6、本人医保手册(1-2页)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准生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9、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提供工商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

    (1)各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时间统一确定为:生育六个月之后一年内申报。

    (2)男方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3)筹资标准按0.5%缴纳的用人单位只需提供1至9项。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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