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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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树立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社会保险意识,进一步夯实社保基金征缴基础,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2016年将在全市集中开展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的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工作,并同步进行各单位参保信息核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2016年3至6月份组织申报。其中,市本级参保单位到开封市社保局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组集中办理申报审核手续(地址:新区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七楼7083房间,联系人:陈黎明,联系电话:23388006),县区参保单位至相应社保局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组办理申报审核手续。

    此次缴费工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组织进行,市社保局将分批对全市参保单位专管员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培训,具体培训方式另行通知。

    二、申报(审核)的范围及内容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申报实行单位和职工的工资全额申报,参保单位应全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凡已经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单位及其职工均要参加申报,其中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需到市医保中心单独拷取申报数据。

    1.具体申报内容。参保单位上年度月均职工工资总额;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参保职工人数、实有职工人数和五项险种参保情况及缴费费率等。

    2.具体审核内容。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五项险种;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公示并上报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申报的工资收入。

    三、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相关证照。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2.各种报表。《开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开封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单位基本信息核对表》、2015年工资统计报表、单位情况报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财务总账、明细账及2015年1月、2月、3月、12月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3.情况说明。各参保单位的人员基本情况、工资构成、单位分户管理情况(含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人数分解情况)。

    4.其他情况。与申报审核有关的资料及说明(如近期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等)。

    以上资料可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填报后扫描上传,但是《核定表》(加盖公章)、《申报表》(加盖公章和职工签字)、《单位基本信息核对表》和单位情况说明需同时报送A4纸标准的纸质材料。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要切实如实申报。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缴费申报审核工作,如实填报并严格按通知要求上传和提供资料。对在申报审核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故意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或者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资料、拒绝审核的参保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要做到准确申报。2016年7月1日起,将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征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将依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或补办申报缴费手续。

    3.要按照规程申报。①此次缴费工资的申报过程中,不但要对上年度缴费工资进行申报审核,还需同步对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进行统一的核对和修改。如出现未全员参保和五项险种未全部参保,又无正当理由的,必须先期核对一致后再行申报。②参保单位填报的《开封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上报时只需修改分项工资一栏,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人员有异议可填报另附的表格)。上报的书面资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③参保单位异地参保人员需提供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和本人工资纳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依据。参保缴费证明应包括参保险种、申报的工资收入、核定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等。

    6月份,根据市统计局核准的2015年度我市社平工资数据进行本次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的保底封顶。对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2016年7月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参保人员按上月缴费数额的110%强制核定当月应缴费用,同时列入本年度重点实地稽核单位名单,并对典型单位进行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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