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 发布日期: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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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工(含企业和机关事业)产前检查费实行一次性包干800元。

    2.企业女职工分娩时,其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在限额标准内予以实报实销。标准为顺产限额:一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三级医院1900元;难产限额: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三级医院46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婴在上述限额基础上标准增加10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范围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三目录”标准,实行实报实销,不设个人自付比例。

    4.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后流产(含人工流产和引产)的医疗费限额1200元;绝育及复通术的医疗费限额1200元;首次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限额200元;以上项目在限额内按实报销。

    5.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企业男职工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

    6.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时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政策支付范围内扣除已享受部分后再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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