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16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程序步骤及注意事项

  • 发布日期: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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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根据2015年企业上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就申报程序步骤及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内容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其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

    2.企业实施稳岗工作方案;

    3.企业参保缴费证明;

    4.企业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汇总表;

    5.企业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申请稳岗补贴人员名单;

    7.洛阳市XXX企业20XX年度减员情况说明;

    8.企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减员名单;

    9.企业年度减员花名册;

    10.企业正常减员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期满、退休、辞职、调动、死亡);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到企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取企业申报年度总减员名单。企业年度总减员(社保中断)人员由社保部门负责提取、核对并加盖公章提供给企业。社保部门在出具名单时要注明人员序号、跨页盖骑缝章,同一人只需提取一个中断险种即可,标题统一为“XXX企业201X年1月1日到201X年12月31日期间社保中断人员名单”。

    (二)企业要仔细核对申报年度总减员名单中的人员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要主对与提供名单的社保部门沟通,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

    (三)企业根据核对无误“年度总减员名单”提供“企业年度减员人员情况说明”(见附件2)并附企业减员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四)企业针对核对无误的“年度总减员人员名单”准备符合条件的正常减员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调动、辞职、退休、死亡)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期满人员要提供有本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调动人员提供调动手续(没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人员流动不属调动,有隶属关系提供隶属证明);

    3、辞职人员提供有辞职者本人书写、签名、按手印及企业领导批复意见的辞职报告。企业在提交辞职报告时要将辞职者本人联系方式写在辞职报告上并同时提供企业解除与辞职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4、退休人员提供“职工退休审批表”复印件或企业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加章确认的“企业年度退休人员花名册”。

    5、死亡人员提供死亡证明;

    为方便查询,以上证明材料的提供顺序均按社保出具名单上的序号按序摆放并在证明材料的右上方注明与社保出具名单的一致的序号;

    提供复印件时均提供A4纸大小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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