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失业保险最新政策:赔偿标准及缴费比例

  • 发布日期: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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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满足一定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金。那你知道2016年失业保险最新政策:赔偿标准及缴费比例?

    2016年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以上海为例

    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

    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90元,分别提高到 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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