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如何变更年度缴费档次和参保信息?

  • 发布日期: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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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养老金标准如何核定?

    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等组成;自2014年5月起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5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补贴。目前月领取标准=[缴费年限×(年缴费额+补贴补助)+利息]÷139+75。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政府如何给予参保居民补贴?

    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对符合有关规定且当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一是对个人缴费予以补贴。对选择500元以下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即补;二是对基础养老金补贴。目前,我市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政府全额补贴;三是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居民领取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参保人员年自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45-60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哪些人可以参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居民如何变更年度缴费档次和参保信息?

    按年缴费的参保居民,可自愿变更年度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应于本地集中缴费截止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尤其是专用银行卡户名及账号、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以免因信息有误、联系不上无法及时传达相关政策信息而影响到养老待遇的正常发放和领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跨县市区转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县市区转移的,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区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并且已按月领取养老金后,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居民养老保险年度集中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我市规定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应最晚于本地集中缴费截止日前,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折),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居委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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