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导则 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和贷款

  • 发布日期: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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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建部近日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导则》提出,应通过统一接口,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和贷款功能。

    《导则》提出,公积金中心在系统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未来五年业务发展,配置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用的基础设施;在系统升级改造中,应注意保护既有投资成果,避免重复建设、过度投资。

    《导则》要求,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应包括便捷服务、高效业务处理、支持异地转移接续和贷款、风险防控、辅助决策支持、安全保障六方面内容。

    应建立简明高效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处理系统,采用全国统一的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实现业务驱动财务、自动对账、自动平衡检查的会计核算机制。

    《导则》特别提出,应通过统一接口,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和贷款功能。

    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依托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应用系统,进行资金、业务信息的交互,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功能的示意图。

    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依托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应用系统,进行资金、业务信息的交互,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功能的示意图。

    关于住房公积金数据资源共享和利用,《导则》提出,应与房产交易、产权产籍、质量检验、工商、税务、社保、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此外,《导则》提出,公积金中心在为外部单位、外部系统提供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资源信息前,必须进行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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