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代领吗

  • 发布日期: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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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员工是因为非本人原因失业,失业之后又短时间找不到工作,这时候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和福利相结合的制度,为的是向那些曾经投过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口提供生活上的帮助。那么失业金可以代领吗?

    失业金可以代领。

    一、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的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终止就业并非本人意愿;

    4.有求职要求,进行失业登记。

    二、代领手续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符合条件申领的需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复印件,“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盖单位公章)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停保后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领取手续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天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本文介绍了失业保险能否代领以及代领的相关手续。在领取过程中带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按照办理流程规范办理。失业保险中也享受了一部分的医疗补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如下:

    一、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二、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和期限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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