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满一年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 发布日期: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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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应提供的共同资料:①身份证:②本人漯河中行、工行、建行储蓄卡(折);③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其他资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只可提取上一年度租房金额):①漯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支付房租租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④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房证明(查询结果一周有效);⑤本人和配偶个人征信。

    2、租住商品住房的(只可提取上一年度租金):①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②房东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③出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④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⑤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房证明(查询结果一周有效);⑤本人和配偶个人征信。

    注:1、复印件均为A4纸; 2、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提取申请人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最高额为上一年实际发生的房租租金,但不超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3、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为:未婚职工360元/月,已婚职工700元/月。但不超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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