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继明谈延迟退休年龄:延迟退休不等于"老年期社保待遇减少"
记者:您如何看待延迟退休?
何继明:应该实行延迟退休,而且应该尽快做,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延迟退休方案”的名称还可以再斟酌一下,如换成“长寿高龄退休方案”或“建立高龄职工劳动激励机制”。这样,也许人们的理解会更加正能量。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是现实,是延迟退休相关联的基本社会背景,并非因果关系。延迟退休的直接原因,应该是原定退休年龄标准与当前及未来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不适应。
众所周知,最近二三十年出现以下变化:第一,首次就业年龄变大导致原定退休年龄范围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相对变短;
第二,人均期望寿命延长导致领取养老金的年限相对延长。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1981年为67.88岁,2015年则为76.34岁。另外,城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超过80岁;
第三,工作条件现代化导致高龄人口可胜任的劳动岗位相对增多,延迟退休是养老保险事业内在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
其实,即使不是老龄化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很大,也应该将退休年龄标准适当延迟,“人到老年方退休”,否则就是“未老先休”。
记者:延迟退休改革需要调整哪些配套政策?
何继明:我建议,一是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多劳多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迟领不少得”激励机制,保证工作时间长的人总体利益不但不会降低,反而更高。
二是通过税收手段来调整。比如,男满60岁、女满55岁仍继续工作的人,对其高龄期间工作所取得工资、薪金等实行税收优惠,适当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是处在政策过渡期的老年人群,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允许其申请提前领取部分养老金。假设未来退休年龄是63岁,那么60岁到63岁这部分人,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领取打折的养老金以供生活。当然,如果个人不领取,则在63岁以后追加发放。
四是要建立科学的养老金调整机制。过去,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起点较低,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在职职工工资收入和物价也连续上涨。因而,养老金连年高比例增长有其必要性,也有经济支撑。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在职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不明显,出现“工资与养老金倒挂”现象。高龄职工普遍感到,继续工作的净收入比领取养老金还低。因此,养老金年度增长比例,需要重新评估和精确测算,防止出现不合理的“倒挂”现象。
记者:有人认为,延迟退休改革之前的一代人占了便宜,而改革之后的一代人吃了亏,利益受到影响,您怎么看?
何继明:延迟退休改革的前后两代人,自身情况以及所处社会环境都不一样,不能简单地说,谁就占了便宜,谁就吃了亏。
第一,出生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上一代人”和出生于六七十年代的“这一代人”的起始工作年龄有很大差异。“上一代人”往往初中、高中毕业后,十几岁就开始工作,到我国当前法定退休年龄,他们的工龄通常是40多年。而“这一代人”由于很多人读专科、本科或研究生,首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普遍都在20岁以上,比“上一代人”的起始工作时间平均延迟了6-10年。因此,如果以相同退休年龄为界限,那么,“这一代人”的总工作时间实际上比“上一代”短了好几年,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也短了好几年。
第二,“这一代人”平均预期寿命比“上一代人”多了好几年,意味着“这一代人”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变长了。因此,即便“这一代人”退休年龄标准延迟至63岁以后,他们领取养老金的累计时间还是比“上一代人”长。
第三,“上一代人”往往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他们到了一定年纪以后,确实不能再胜任高强度的体力劳动。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劳动条件改善,“这一代人”男60岁、女55岁后可胜任的工作岗位还有很多,如果未老先退、能干先休,这是对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第四,“上一代人”的个人和家庭财富积累普遍较少,养老金可能是他们晚年唯一的收入来源。“这一代人”个人和家庭财富来源渠道更广,例如房产增值、投资理财收益和存款。对许多“这一代人”来说,养老金甚至不再是他们晚年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养老金领取时间节点的变化,不会对他们晚年生活质量产生明显影响。总之,相邻两代人之间养老利益是高度关联的,需要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