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参保人如何办理工伤市外转诊

  • 发布日期: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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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的是异地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的话,可能会选择在老家就医,或者转到市外其他医院就诊,以更方便地治好自己的病情。那么,工伤参保人如何办理工伤市外转诊,哪些工伤能申请市外转诊?

    那么,工伤职工异地转诊是如何规定的?工伤职工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异地转诊:

    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办理异地转诊时,要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填写《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经治疗痊愈或职工本人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供不需进行鉴定的书面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核定审批表(复印件)。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还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及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住院原始发票(已由商业保险支付的要提供原始发票的复印件)。为工亡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工亡职工的档案、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供养亲属的户口簿(复印件)、供养亲属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的证明、供养亲属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公证处提供的供养亲属属于养父母或养子女的公证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以及选择父母其中之一为供养亲属的认定证明等。

    与此同时,供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包括: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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