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伤后,判断是否为工伤,首先需要向劳动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对申请期限有所规定,那么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否为除斥期间,是否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
工伤认定时限不应当是除斥期间。从本质意义上讲,除斥期间是对某些权利规定的不变期间,只要时间届满,不问其事由如何,该项权利即告消灭,如撤销权、解除权。按照通说,除斥期间仅仅适用于法律上的形成权。在民法理论中,根据作用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申请工伤认定是基于请求权提出的权利主张,因此不适用除斥期间。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类似于时效。《条例》设定申请时限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这也能印证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该期限类似于诉讼时效,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或者中断。从《条例》的立法本意出发,人社部门应查明是否具有导致申请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和情形,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